南通天使母基金出资7支子基金_外盘期货,国际原
投资界-解码LP获悉,11月25日,南通科创投资团体有限公司宣布通告,公示了南通天使投资指导基金2022年度第二批拟互助子基金,本次南通天使母基金拟参投7支子基金,它们的治理机构划分是:盛世投资、平衡资源、金雨茂物、仙瞳资源、时代伯乐、鑫睿创投、东证资源。
据悉,2021年5月,南通产业投资母基金治理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集会,审议通过了《南通天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设施》明确设立规模50亿元的南通天使投资指导基金,设计5年内动员各种资源形成200亿元规模的天使投资基金群。天使母基金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专业治理、激励创新”的原则运作,围绕南通重点产业生长偏向,吸引有相关行业或产业履历靠山且专注早期投资的着名治理机构、集聚产业龙头创新资源,投资培育南通重点产业领域初创科技型企业。
附:《南通天使投资指导基金申报指南》
南通天使投资指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
一、天使母基金定位
为指导社会资金投向南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设立南通天使投资指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母基金”)。天使母基金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专业治理、激励创新”的原则运作,以南通沿江科创带为主阵地,围绕南通重点产业生长偏向,吸引有相关行业或产业履历靠山且专注早期投资的着名治理机构、集聚产业龙头创新资源,投资培育南通重点产业领域初创科技型企业。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天使母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应相符以下条件: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应注册在南通市,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推行挂号立案手续并接受监视。
(二)基金规模: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跨越5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天使母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的出资占比不跨越40%;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
(四)存续限期:子基金存续限期原则上不跨越10年,其中投资期不跨越5年。
(五)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南通扶持和激励生长的重点产业领域。
(六)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在南通注册挂号企业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其中:投资于在南通注册挂号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七)投资标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子基金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原则上须知足以下条件: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议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跨越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跨越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跨越2000万元人民币;三是从事产物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相符上述投资领域要求的产业。
(八)投资限额: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总规模的10%。
(九)治理用度:子基金治理费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且对天使母基金收取治理费的尺度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尽协调第三方合规性审查等用度均由子基金治理机构肩负。
(十)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接纳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实时根据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举行分配。分配接纳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根据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所有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根据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十一)激励政策:为更好地施展政府投资基金指导作用,激励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知足本设施划定返投等投资要求的,天使母基金在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后,以其享有的子基金所有超额收益为上限,对子基金执行以下激励政策:
1.南通项目收益让渡:天使母基金将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所有收益所得让渡给子基金治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
2.南通项目风险抵偿:子基金因投资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完全退出时发生损失的(即该投资项目收回金额小于投资源金,收到的政府风险抵偿款计入收回金额),天使母基金以该项目现实收回金额为上限优先清偿子基金治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源金。
子基金存续期竣事仍未能完成整理,或不相符返投要求等投资约定的,天使母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执行相关激励政策。
(十二)投资决议:子基金接纳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治理机构依据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举行投资决议。天使母基金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视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介入子基金的一样平常治理。
(十三)风险控制:
1.子基金应根据本设施划定的投资领域投资,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添政府债务的营业;
(8)其他国家执法律例阻止从事的营业。
2.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子基金治理团队的焦点职员举行锁定,被锁定职员如发生职员更改须经合资人集会(或股东集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职员不得作为其他天使基金的要害人士介入投资相同领域及地域。
3.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须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南通分支机构举行托管。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署资产托管协议,根据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一样平常事情,对投资流动举行动态羁系,确保子基金按约定偏向投资,并定期向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提交银行托管讲述。
4.天使母基金强制整理及退出权
子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使母基金有权要求退出,并由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回购天使母基金所持份额:
(1)子基金设立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子基金在完成设立手续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3)天使母基金出资额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营业的;
(4)子基金投资运作不相符本设施划定的;
(5)子基金未按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6)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7)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到达返投要求的;
(8)其他危及天使母基金平安或违反基金运行目的情形的。
5.信息披露
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凭证要求定期向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提交子基金运营讲述、经审计的财政讲述等,天使母基金视事情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举行审计。
6.赏罚机制
子基金治理机构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天使母基金可视情节严重水平接纳公然曝光、行业训斥、强制退出等措施,并追究其响应责任;并自该等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子基金治理机构及相关职员皆不得向天使母基金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三、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治理资质:
1. 依法在境内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
2.在与天使母基金正式签署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纪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治理团队:
子基金治理机构须在南通设置牢靠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履历或相关行业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至少1名焦点职员常驻南通办公或在南通缴纳社保;治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三)投资能力:子基金治理机构须至少知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通俗合资人(合资制)自有资金及治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不含以提议人、雇员或主要股东支属身份投资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有3个(含)以上乐成投资的案例。
2.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通俗合资人(合资制)或3名以上治理团队主要成员以主干身份,配合累计治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有3个(含)以上乐成投资的案例。
上述乐成投资的案例是指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者初创期、早中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门或所有股权,且该退出部门股权投资收益率跨越30%。
3.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通俗合资人(合资制)为海内外着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手艺源头单元或国际着名手艺转移机构等科技功效转化机构的,该单元最近5年内科技功效转化项目或手艺转移项目融资总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通俗合资人(合资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协助科技功效转化单元的,最近5年内与该单元签署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署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风险控制:治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议程序、周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政治理制度。
(五)募资能力: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设施》等所划定的及格投资者召募资金。以合资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搜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及格投资者,并合并盘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相符国家相关政策律例划定的及格投资者要求。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召募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门),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答应函、出资能力证实等质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事后,在签署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子基金需召募到位。
申请天使母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不跨越12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天使母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同时须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赞成申请天使母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宽免天使母基金罚息及赞整天使母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若有)的合资人集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事情程序
(一)公然征集:由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根据年度投资设计和投资偏向在南通市财政局官网(
(二)方案初审。对申报的子基金方案,从质料完整性、内容周全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举行开端审核,清扫不相符基本要求的基金方案。
(三)尽职观察: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对相符条件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治理机构开展尽职观察,主要核查法务、财政和商务等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组织评审专家举行周全审查,连系尽职观察情形,做出综合性判断,提出投资建议方案。
(四)投资决议: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书等相关质料提交管委会举行投资决议。
(五)社会公示: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对管委会决议通过的子基金举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经核实,终止后续投资程序。
(六)方案实行: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观察异议不确立的,由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与子基金治理机构开展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执法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事情,落实投资方案。
(七)投后治理及退出:天使母基金治理机构认真开展投后治理,包罗子基金投资合规性审查、实时掌握子基金运作动态、开展子基金绩效评价、风险排查等,并解决投资接纳与退出。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境内基金治理机构,或海内外着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手艺源头单元、国际着名的手艺转移机构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功效转化机构。
(二)申报限期:本次子基金征集事情至南通天使投资指导基金子基金设立义务完成时停止,第一批申报停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三)申报方式:子基金申请机构可上岸南通市财政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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